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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2014年MBA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4/3/23 10:51:20 来源:邢台社科赛斯 点击次数:1346 【字体:

   招生说明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除复试内容外还须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如测试不合格,为复试不合格。
 
  三、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不录取其他外国语种考生。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初试
 
  (一)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六、复试录取
 
  1.石家庄经济学院将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要求及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复试名单。
 
  2.考生复试时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试时石家庄经济学院将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学费及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教、助研和助管“三助”岗位津贴、助学贷款等,提高奖助力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石家庄经济学院将根据河北省相关文件制定具体管理及实施办法。
 
  八、其他
 
  1.2013年实际招生规模数以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数为准,各专业招生数在该目录指标的基础上按相应比例增加或减少,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2.学制为2.5-3年。
 
  3.文科毕业生原则上不能跨门类报考工科或理科。
 
  4.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5.石家庄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如有调整,以石家庄经济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为准,请考生及时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请自行下载打印,不再邮寄。
 
  6.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石家庄经济学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石家庄经济学院不承担责任。
 
  7.考生报名时,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论招生工作进行到哪一环节,都将取消该考生资格。
 

  8.如国家公布新的招生政策,石家庄经济学院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石家庄经济学院网站。



详细咨询热线:0319-5236953   18831958657  15613968281